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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犯中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时该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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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49 更新时间:2018年04月25日23:03:02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数额犯中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时该如何量刑?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团队】 

基本案情

葛某某使用伪造身份证等房产交易需要的证件,冒充房主凌某某的身份,出售实际房屋所有人凌某某的一套房屋,并与刘某某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款为80万元。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刘某某支付部分购房款20万元,并约定余款过户后给付。

后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葛某某虚假身份被发现,余款未取得,葛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团队】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考虑王新明合同诈骗既遂30万元,未遂70万元但可对该部分减轻处罚。

同时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亲属帮助下退赔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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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团队】

律师观点

本案需要关注的是在数额犯中,被告人的行为部分数额既遂,部分数额未遂的情况下,应如何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因此,在量刑时应当按照如下的思路进行:

1)先分别评价既遂和未遂部分的量刑幅度;

2)再看那个部分的量刑幅度较重,则以较重部分的量刑幅度作为基准,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确定对被告人的刑罚;

3)若两个部分的量刑幅度一致,则以该量刑幅度为基准,综合考率全案情况,确定对被告人的刑罚。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址 http://www.gzzmlls.com/,否则视为侵权,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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