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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诈骗他人财产 一社区工作人员被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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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50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22日19:14:59 打印此页 关闭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诈骗他人财产 一社区工作人员被数罪并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邱梓喆 黄少云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社区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侵吞村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并谎称能代办挂靠社保、代缴补缴社保费用,诈骗他人钱财,终获刑罚。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案件,被告人林某犯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林某在汕头市潮南区某社区任职,负责民政、农保、农村合作医疗等业务,并根据业务职责要求代收村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其间,林某在收取200位村民共73130元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后,没有按规定上缴上级职能部门,而是非法占为己有。

  2023年7月,被告人林某在没有实际为被害人易某寻找挂靠公司的情况下,以能够帮易某把社保挂靠到广东某电器公司名下并代缴、补缴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的社保费用为由,骗取易某44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代收、代缴的费用,数额较大,侵犯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林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林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邱梓喆 黄少云)

  ■法官提醒

  关于“挂靠”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找公司“代缴”“挂靠”社保便属于骗取参保资格,涉嫌违法。同时,有些不法分子会以社保“代缴”“挂靠”为幌子,出具虚假缴费凭证,实际上并没有为挂靠人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保费用来实施诈骗行为,最后导致一些人面临代缴费用被骗、财产受损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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