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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刑事律师】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简介|接待时间|案件受理|刑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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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2 更新时间:2023年06月11日18:16:5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东刑事律师

广东刑事律师】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简介|接待时间|案件受理|刑事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揭牌成立,巡回区包括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第四巡回法庭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平台、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司法改革的前沿阵地、锻炼培养队伍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地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东路18号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地址、接待时间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东路18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三、四全天,星期二、五上午接待

  星期二、五下午不接待,六、日全天不接待

  上午08:30-11:00 下午14:00-16:3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东路18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50047。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简介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2016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增设四个巡回法庭。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以下简称“第四巡回法庭”)在河南省郑州市揭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jpg

第四巡回法庭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东路18号,巡回区包括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负责审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第四巡回法庭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指导和监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即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2.jpg

第四巡回法庭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在行政管理上,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实行扁平化管理,只设综合办公室和诉讼服务中心两个内设机构,分别负责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以及诉讼引导、登记立案、涉诉信访、法治宣传等工作。

第四巡回法庭建庭伊始,就坚持思想政治建庭、法治思维建庭、改革创新建庭和问题导向建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第四巡回法庭积极探索科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大胆放权的同时,探索有效制约监督的具体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相继制定出台了《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当庭宣判规则》《办案地域回避规定》《专业法官会议规则》等制度规则。

四巡回法庭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司法便民利民,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平台、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司法改革的前沿阵地、锻炼培养队伍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案件受理范围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四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到四巡诉讼服务大厅来访登记接谈流程图

安检后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大门,先到取号机前取号,有预约单的来访人请在取号时将预约单交给法警

在等候区排队等候,等候时请务必将所有判决书、裁定书准备好

听到机器叫号,请到相应窗口登记领表

领表后到书写台尽快填写相关内容。

填好表后交给法警,到等候区等待法警叫你的名字。

法警叫到名字,请立即到相应接谈室接谈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须知

一、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几个巡回法庭,巡回区分别包括哪些省区?
  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二、巡回法庭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受理哪些案件?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由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来信来访事项由巡回法庭依法办理。
  三、巡回法庭设立后,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如何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巡回法庭。
  一审法院属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起上诉。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提起上诉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将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法院办理。
  四、巡回法庭设立后,如何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向所属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原终审法院属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申请再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五、巡回法庭设立后,如何对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判决的刑事案件提出申诉?
  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复查驳回通知或者再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应当向所属巡回法庭提出申诉。
  经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的刑事案件,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提出申诉。
  六、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信访的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申请再审,可以下列方式提出:
  (一)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诉讼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向巡回法庭提出申诉信访的,也可以通过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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