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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刘某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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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0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04日17:38:2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起发票犯罪典型刑事案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09年07月15日

施行日期:  2009年07月15日

 

近年来,社会上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各种假发票不仅为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挥霍公款等侵吞国家资财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还直接诱发各类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为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1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配合该专项行动的开展,震慑不法分子,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14日公布了各地法院审理的四起发票犯罪典型刑事案件:

三、 被告人刘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2007年3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刘15次向岳阳人赵某出售了他人非法制造的《浙江省杭州市饮食业发票》、《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等共计2162500份,获利约人民币4万余元;2.2007年8月和11月,被告人刘为向他人出售假发票,按购买人的要求制作版面、购买纸张后,交由河南人刘某(另案处理)非法制造了517本共计25850份的《湖南省岳阳市定额专用发票》、《江苏省南京市餐饮发票》,刘将上述假发票出售后获利人民币1400余元。

临湘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刘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刘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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