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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孙某1、王某、孙某2、张某四人购物网站虚假代运营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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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7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24日00:41:03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为进一步做好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审判工作,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提高人民群众识骗防骗能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形成全民共同防诈反诈的浓厚氛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期发布4个典型案例。发布的案例聚焦各类电信诈骗样态,揭示此类犯罪的危害,包括被告人到境外加入诈骗集团,参加统一培训,通过公司下发的的微信,QQ等聊天工具,用一系列骗术引诱被害人下载赌博平台APP,引导被害人向赌博平台充值押注,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通过QQ群发布虚假销售药品的信息,诱骗被害人购买并通过微信转账;冒充明星吸引未成年人通过QQ微信加入好友,以明星的身份与被害人聊天骗取钱款;虚构授权开展淘宝商铺运营的事实,添加多名淘宝客户为微信好友后,以给被害人进行代运营为由,使用相应的话术,骗取服务费的情形。

4、孙某1、王某、孙某2、张某四人购物网站虚假代运营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25日,孙某1在安徽省阜南县注册成立“阜阳众心铭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经营,并招募王某等人,设立业务部和运营部,形成以销售组长、销售员的逐级管理模式,虚构公司具备他公司授权开展互联网商铺代运营的事实,在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后,以给被害人进行代运营为由,使用相应话术骗取信任,继而同其签署经营合作合同,收取服务费。被害人签订经营合同后,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第三方平台,在形式上产生交易订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继续签署下一步合同。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间,孙某1、王某等人共计骗取217名被害人交纳的服务费、活动费、商城入驻费等钱款共计人民币804030.16元。阜南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29日抓获孙某1、王某等四人。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13日以南检二部刑诉[2020]262号起诉书、2020年12月29日以南检二部刑变诉[2020]Z37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孙某1、王某等四人犯合同诈骗罪,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1、王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履行淘宝代运营的能力,虚构其能够为客户提供淘宝店面设计、推广、七折拿货、获利较高等运营能力,以签订合同方式诱骗他人购买相关运营服务,从而骗取公民财物,诈骗钱款798530.16元,数额巨大,均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结合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孙某1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孙某2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四人共同退赔给各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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