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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严惩以代办社会保险为名的养老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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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2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24日00:10:19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案例六: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严惩以代办社会保险为名的养老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曾某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资金共计3,894,172元。其中,在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曾某向不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人谎称能够代办一次性缴足社会保险资金,从而缴款人能够享受社会保险。后曾某以四川伍玖商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7名被害人签订《代补缴社保协议书》,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574,172元,并将诈骗所得款项用于购买汽车、KTV消费等挥霍。

【审理情况】

什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曾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典型意义】

部分中老年人退休前未缴纳社保,在临近或已达退休年龄时,寄希望于托人“找关系”一次性购买社保,以便到龄后能够领取养老金。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被害人对社保政策缺乏了解,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让被害人相信其能够代办一次性购买社保业务,借机向被害人收取高额费用肆意挥霍。因此,办理社保一定要详细了解社保政策,主动前往社保、税务等机关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