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盗伐林木罪的具体行为?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1日22时,米某驾驶拖拉机至某村木瓜基地树林附近,使用手锯盗伐了A公司种植的14株桉树。8月2日,米某将盗伐的林木准备卖给他人时,看到护林员赶到现场后弃车逃跑。经鉴定,现场被伐桉树蓄积量为3.0838立方米,无幼树。11月1日,米某主动投案自首。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米某涉嫌构成盗伐林木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米某为非法占有A公司种植的树木,以手锯盗伐的方式进行盗窃,并欲将所盗之树售与他人。即米某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树木,数量较大的情形。其行为与盗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米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退赔,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被告人米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环境犯罪中的“盗伐林木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下情形构成本罪:
其一、行为人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树木。
其二、行为人擅自砍伐本单位或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树木。因为此时虽然该篇林区是由行为人管理,但不由其所有,擅自砍伐的行为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三、行为人在自己所持有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之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树木。
本案中,被告人米某属于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树木,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