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阳江】梁某甲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

分享到:
点击次数:373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8日23:43:0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东刑事律师

梁某甲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

审理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20)粤1704刑初某号

案  由: 交通肇事罪

裁判日期: 2020年07月24日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粤1704刑初某号

公诉机关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梁某甲,男,汉族,捕前住广东省阳春市,大学文化。因本案于2020年4月3日到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阳江市看守所。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东检一部刑诉〔2020〕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蓝某出庭支持公诉,阳江市阳东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德良(阳江)律师事务所胡秋琳律师为被告人梁某甲提供法律帮助,被告人梁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5日,被告人梁某甲驾驶粤C某号小轿车沿325国道由广州往阳江方向行驶,当日22时16分左右行驶至325国道某公里650米(阳东区某镇某村委会路段)时,遇被害人蔡某从右往左横过道路,因被告人梁某甲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停车让行,致使车辆碰撞被害人蔡某,造成被害人蔡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梁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12月5日,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梁某甲留在案发现场等待民警出警处理,后民警对梁某甲进行询问。2020年4月3日,被告人梁某甲被民警传唤到案。

另外,被告人梁某甲的家属代为支付100000元补偿款给被害人蔡某近亲属,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阳江市刑事辩护律师,广东阳江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上述事实,被告人梁某甲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有证人证言;视频监控录像;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单;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机动车检验说明;呼吸式酒精含量测试材料;现场检测报告书、现场检验照片指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经济赔偿凭证;到案经过;常住人口信息查询、无犯罪前科证明;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收据、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公诉机关原建议对被告人梁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后以被告人梁某甲及其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为由,调整量刑建议,建议对被告人梁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甲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甲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人梁某甲在发生事故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梁某甲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依法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梁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阳江市刑事辩护律师,广东阳江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陈某

人民陪审员 陈某

人民陪审员 林某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王某

书记员 陈某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阳江市刑事辩护律师,广东阳江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广州刑事律师.jpg

上一条:【佛山】师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下一条:【阳江】麦某甲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