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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辩护律师解读】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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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24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03日00:12:3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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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前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辩护律师【刑事律师团队】解读如何理解刑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概念,什么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实施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客体要件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客观要件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之一,即可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有待于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界定。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2.jpg


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量刑标准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司法认定、立案标准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的规定,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

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

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

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

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

 

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