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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他人专利号的依法构成假冒专利罪篡改他人专利号的,构成假冒专利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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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639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19日22:32:1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篡改他人专利号的,构成假冒专利罪吗?

 

【广州假冒专利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周某某于2013年6月注册成立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后以该公司名义在多家电商平台以开始销售眼镜。该网店由周某某独自经营,经营收入由其个人支配。

为了提升其网店的眼镜销量,周某某未经专利权人AA科技公司授权许可,盗用该公司眼睛镜片的专利申请文件,并篡改其专利号,用于其网店销售的眼镜产品广告宣传页面,误导消费者。

经某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定:该网店销售的眼镜产品经营数额为人民币三十多万元。 


【广州假冒专利罪辩护律师】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篡改专利权人的专利号,变造专利申请文件并在其销售的产品宣传资料上使用,侵害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非法经营数额达三十多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罪,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单位AA科技公司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某某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的辩护意见得当,予以采纳。

                            专利.jpg

【广州假冒专利罪辩护律师】律师观点

假冒专利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专利管理法规,故意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属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有: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以为的他人专利技术的;

(4)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由此可以看出,刑法规定假冒专利罪不仅仅是对个人专利的保护,而且是为了保护市场的竞争秩序,因此和《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侵权行为并不一致。只要行为在侵犯专利权的同时侵犯了市场竞争秩序,并且符合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用语范围之内的行为,就属于本罪中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篡改他人的专利号,变造专利文件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使得消费者误以为是其专利技术,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依法构成假冒专利罪。

注:本案例由本站团队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gzzml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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