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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否包含“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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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452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23日22:20:06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否包含口头协议”?

 

【广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2012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某一直化名“李慧”与被害人张某某进行经济往来。

2013年7月底,王某与张某某达成口头协议,以每吨19100元的价格,将张某某的棉纱共42.2吨销售给广州市越秀区的孙某某。

同年8月1日,张某某将21吨棉纱按照王某的指引交付给孙某某,并收到相应的货款。

次日,张某某再次将21.2吨棉纱交付给孙某某后,王某则让孙某某将货款407053元打入其账户内,不支付给张某某,占为己有。后王某关闭手机后逃匿。

同年12月30日王某被抓获,民警将其账户内336000元冻结,案发后归还给张某某。

 

【广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法院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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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律师观点:

此处存在一个问题,即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否包含这种非书面形式的口头协议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包括口头合同,如果存在口头协议进行诈骗的,应认定为诈骗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口头协议也是法定的合同形式。文章采取第二种观点。

 本案被告人王某虽未与被害人张某某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存在口头合作协议,口头亦属于合同的范畴,是法定的合法形式。被告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址 http://www.gzzmlls.com/,否则视为侵权,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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