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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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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52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21日23:05:2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地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3巷1号

邮政编码:510600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附近的公交站:

珠江宾馆、五羊新城总站、五羊新城、珠江宾馆、五羊新城总站、五羊邨站、南方报社、寺右南街、花城大道、五羊新村、南方报社、花城大道(公交站)、杨箕站、五羊新村、明月一路、长城大厦。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附近的公交车:

40路、225路、222路、44路、811路、183路、B22路、90路、781路环线、138路、778路、地铁5号线、107路、122A路、122路、130路、204路、230路、252路、303A路、303路、882路、189路、195路、263路、305路支线、37路、51A路、51路、53路、562路、836路、197路、266路、301A路、301路、305路、89路、B21路、B9路、407路环线、194路等。

 

工作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电话:
咨询电话: 83009100
投诉电话: 87365002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83009133

裁判文书意见收集邮箱地址:yxfydyk@163.com

司法公开投诉邮箱:yxfysgb123@163.com

诉讼服务热线:020-12368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简介

广州市越秀法院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广州市人民法院北区、中区、东区三个分庭。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再次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东山区、越秀区合并成为新的越秀区;2005年9月30日,原越秀区、东山区法院合并为新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

1.刑事案件

1) 公诉案件

a.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辖的案件。

(2)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b.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入侵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诉讼标的额为20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集中管辖纠纷案件;

3.再审案件

对本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申请再审的案件;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案件;

4.执行案件

本院一审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财产部分的执行。

5.特殊案件管辖

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广州知识产权法官管辖以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并跨区管辖从化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 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越秀、海珠、荔湾、白云、花都、从化六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以上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不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海事海商及知识产权纠纷。

 (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自2016年1月1日起,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以外的涉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一审行政案件以外,不再受理行政案件。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设12个内设机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涉外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另设 1个事业单位:综合保障中心。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分案和立案有关的审判流程管理;办理公示催告、支付令等工作;负责开展各项诉讼服务工作,包括导诉、调解、诉讼材料收转和送达、受托调查等;负责信访日常接待、转办和协调,信访信息录入、管理和信访平台数据维护等。

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达到一半以上的刑事案件;开展青少年法治帮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等工作。

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少年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普通民事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 审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等。

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理股权案件、强制结算、破产案件等;负责审理借款合同、小额贷款、保险、信用卡、信用证、期货、信托、证券、票据、保理等金融案件等。

民事审判三庭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审判庭(涉外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弛名商标认定以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集中管辖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辖区内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等。

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快速审理各类简单民商事案件,包括审理事实比较清楚、权力义务关系比较明确、证据比较充分及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案件、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其他可以适用快审程序的案件;审理申诉、再审、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案件;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监督、评查及提出错案追究建议等。

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负责审查裁决,按分权要求实施审执分离,专责办理当事人认为属于违法执行行为的异议审查,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审查,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审查、裁决等事项;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书有关财产的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执行文书;负责房屋征用与补偿纠纷强制执行工作。

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任免、调配、法官入额遴选、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考试考核、部分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纪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查处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在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改革完成前,督察室全体人员组织人事关系在政治部,工作继续由纪检组领导。

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收、发、办文,办会,与人大、政协联络,印章管理和保密,档案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通信、音频管理、接待、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文件打印、装备等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质量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司法统计工作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工作;总结审判经验,进行案例指导;司法委托管理;其他审判管理事项。负责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编写内部刊物,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会议材料及其他重要文件;负责院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及审委会会务工作、司法改革、普法宣传教育、法官协会等,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联系和接待采访法院工作的记者。

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财产保全等任务;协助有关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院的基建、维修、房屋、膳食、对内接待、环境绿化、清洁卫生、办公用品、文件打印、装备、车辆、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管理和服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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