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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孙述涛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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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2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08日17:48:24 打印此页 关闭

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孙述涛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孙航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4年6月5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述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孙述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孙述涛利用担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威海市委书记,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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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述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孙述涛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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