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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中院公开宣判谢留卿等63人诈骗抗诉、上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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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0 更新时间:2024年05月31日23:02:07 打印此页 关闭

安徽芜湖中院公开宣判谢留卿等63人诈骗抗诉、上诉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周瑞平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5月22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谢留卿等63名被告人诈骗抗诉、上诉一案,对被告人谢留卿,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万元;对刘艳芳等4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陈丹等11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对王梦阁等8名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被告人宣告无罪。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1名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辩双方均提交了大量证据,芜湖中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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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以谢留卿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以他人名义在郑州、北京设立北京中金鼎盛国际艺术品收藏有限公司等公司,采取虚构产品作者、虚构作者授权、虚构作者头衔和成就、冒充拍卖行、冒充同行、抢名额、承诺回购等欺骗手段,向客户推销产品,骗取安徽、黑龙江、四川、北京、内蒙古等近20个省市自治区的被害人钱款,共计1670余万元。

  芜湖中院认为,谢留卿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实施多起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参与人数众多、主要成员稳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形成以谢留卿为首要分子,刘艳芳、张红芳为主犯,其他参加者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中老年人为目标群体,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实施诈骗,反复诱骗被害人购买涉案产品,或者向同一被害人多次推销,甚至明知被害人家庭境况差需要借贷,仍持续对其实施诈骗,以致多名被害人债台高筑、卖房还债,生活陷入困境。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害人和原审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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