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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诈骗分子搭“中转站” 两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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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9 更新时间:2024年02月09日06:41:31 打印此页 关闭

为诈骗分子搭“中转站” 两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蔡婷

 

两男子帮忙诈骗团伙拨打电话,竟成了诈骗从犯。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卓、施某腾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五个月,并分处罚金。

  2023年2月中旬,被告人郑某卓通过“BF”软件认识上家,得知帮助对方远程转接电话可以获取报酬,遂根据上家的指示,下载安装有远程操控功能的APP到插有电话卡的手机上,再使用另一部安装有“BF”APP的手机与上家保持语音通话,并利用音频转接线将上述两部手机连接起来,最终达成由上家远程控制手机拨打电话的效果。

  2023年3月,被告人郑某卓实施上述操作的电话卡被封停后,在明知上家远程控制手机拨打诈骗电话实施远程通话诈骗的情况下,仍然介绍陈某露(已判决)等人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并结算报酬。2023年3月8日至20日,陈某露本人或伙同被告人施某腾等人,在家中帮助诈骗分子远程控制手机拨打诈骗电话,以“注销京东白条额度”、“关闭京东借条服务功能”等理由,诈骗被害人,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56781元。期间,被告人郑某卓、施某腾非法获利5024元、4184.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卓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56781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施某腾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达48579元,数额巨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结合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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