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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春生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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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6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24日21:18:23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春生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州专业刑事律师,广东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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