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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院一审宣判余华英拐卖儿童罪案: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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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7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18日19:40:23 打印此页 关闭

贵阳中院一审宣判余华英拐卖儿童罪案:判处死刑

来源: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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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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