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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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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8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06日15:42:29 打印此页 关闭

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林静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画眉鸟善鸣唱,鸣声洪亮,婉转动听,素有“林中歌手”“鹛类之王”的美称,且其眼圈为白色,眼边各延伸出一条白色眉纹,形态优美,故大量被民间捕捉饲养观赏。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陈某有多年养鸟经验,对画眉鸟有鉴别能力,在明知画眉鸟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自2021年3月至10月期间,仍分别在台江区某小区、某公园附近多次买卖画眉鸟,共计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6只,并造成2只画眉鸟死亡、3只画眉鸟飞走的后果。

  台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画眉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6只,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陈某的行为亦破坏了野生动物野外种群资源,危害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参加相关公益活动10次。

  法官提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自2021年2月1日起,画眉鸟已被列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本案中,陈某明知画眉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仍“以爱之名”将其饲养笼中,期间还造成2只画眉鸟死亡,破坏了野生动物种群资源。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关键要义,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方面。因此,广大群众要时刻绷紧这根弦,注重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空间,别让自己反被“爱的囚笼”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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