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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捞人”为由诈骗他人财物获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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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5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28日18:24:37 打印此页 关闭

男子以“捞人”为由诈骗他人财物获刑并罚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黄安石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转自中国法院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江西宁都一男子虚构自己认识检察院和法院的领导,可以出面花钱帮人减免刑罚,诈骗他人68400元人民币。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被告人黎某违法所得 68400元,返还给被害人符某。

  2021年年初的时候,同样在汕头市务工的被告人黎某得知被害人符某的丈夫严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抓获的消息后,想到自己正缺钱用,便想通过所谓的“捞人”骗局从中自己非法获利。2021年1月28日,被告人黎某主动微信语音联系符某,谎称严某盗窃的事情需要判处3-5年的重刑,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的情况下,还谎称自己在汕头市认识人,如果符某愿意出钱,自己就会出面找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和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人疏通关系,把严某捞出来,减免刑罚。在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5月11日期间,黎某先后以给领导送钱、请领导吃饭唱歌等为由,以微信转账的方式从符某处骗得人民币68400元。

  2021年12月8日,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黎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被告人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未退赃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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