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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狩猎斑鸠五只被判刑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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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1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12日16:43:50 打印此页 关闭

益阳两男子狩猎斑鸠五只被判刑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1500元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转自中国法院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中国法院网讯(郭凤郡)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李某某和被告人尹某因狩猎了五只斑鸠而受到了刑事追究,并责令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5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9月3日,被告人尹某驾车载着被告人李某某来到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汾湖洲村村部附近打斑鸠,二人约定由李某某使用气枪击落斑鸠,尹某负责驾车及捡起斑鸠,二人在禁猎期猎得五只斑鸠准备返程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尹某车内查获一支长约1米的黑色发射器具及五只斑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尹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枪支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尹某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据此,赫山区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尹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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