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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富源公司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33名被告人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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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1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17日23:30:14 打印此页 关闭

南通富源公司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33名被告人获刑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刘华 古林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转自中国法院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南通富源美容美发连锁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裴某、缪某等32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富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400万元;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被告人裴某、缪某等32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富源公司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陈某以美容美发直营门店、富源公司投资成立的江苏韵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平台,以高利息收益或赠送美容美发服务、产品等为诱饵,以口口相传、开招商会等模式宣传推广股权投资、合约卡、无效退款、返款式培训等项目,累计向社会公众和单位内部员工非法吸收资金10亿余元,已兑付金额2亿余元,损失金额8亿余元。

  另查明,2018年7月,陈某明知富源公司被禁止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且公司已资不抵债,继续组织该公司通过推广股权投资、合约卡、无效退款等项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用于归还先前所吸收资金到期本息、发放员工工资等。陈某于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非法吸收资金1.6亿余元,已兑付金额2000余万元,骗取金额1.4亿余元。

  案发后及本案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共计退出钱款4000余万元,公安机关查封富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资产,同时对陈某、裴某等人的房产、车辆和银行卡等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南通市通州区法院经审理,根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责令富源公司、被告人陈某、裴某对本案的损失金额承担退赔责任,其余被告人在各自违法所得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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