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典型案例】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及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分享到:
点击次数:380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13日18:38:3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最高检发布10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之九: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及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基本情况

2017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本案系医院医生在接诊治疗时怀疑女孩疑遭性侵害而报案案发的。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固定证据不及时等问题,2018年4月,浙江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溺水、自杀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检察机关、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在医治过程中应及时记录、评估和保存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及时出警、迅速审查,并向检察机关通报是否立案、证据收集情况、侦查进展、处理结果等案件信息。检察机关对于重大、敏感案件提前派员介入侦查,并加强立案监督力度。《意见》建立联系人制度,畅通联系渠道;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隐私保护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建立奖励表彰制度,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性。

 

典型意义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着犯罪隐秘发现难、客观证据易灭失、被害人救助保护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实践中,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一般会到医院就诊,医疗机构具备第一时间获得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信息的客观条件。检察机关依托此条件,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犯罪、固定证据,提升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及时性,有助于第一时间开展保护救助工作,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

上一条:【典型案例】北京1.08“套路贷”犯罪案件 下一条:【典型案例】浙江绍兴“米房”“套路贷”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