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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伪政权关押之刑事犯羁押日数如何折抵刑期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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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8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05日17:01:0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伪政权关押之刑事犯羁押日数如何折抵刑期问题的复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1957年11月26日

施行日期:  1957年11月26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9月20日〔57〕法督研字第9008号请示收悉。关于伪政权关押的刑事犯,解放后由我们接收关押并仍应判刑人犯刑期的折抵问题,经我们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判决前的羁押日数一般可以一日折抵徒刑一日,包括伪政权关押日数在内。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