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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某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快递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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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2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02日21:15:1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三:甘肃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快递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快递单个人信息保护 隐匿化技术处理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快递单直接显示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快递收发前端和末端的监管,避免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基本案情

甘肃省市辖区内多家快递企业的快递单未对用户个人信息采取隐匿化等有效保护措施,直接显示客户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重大隐患。

履职情况

2020年6月29日,甘肃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院)收到群众举报上述线索并进行初步调查属实,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调查。市院通过对快递单拍照取证、走访营业网点、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辖区各快递企业的快递单均未对收寄人姓名、手机号等采取隐匿措施,也未进行信息安全提醒。对此,市院通过微信小程序开展随机问卷调查,参与调查的群众中,90.59%认为快递单可能泄露个人信息;98.82%希望对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采取隐藏等保护措施;100%认为有必要加大对快递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

办案过程中,市院与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邮政局)就完善快递单个人信息保护措施进行多次磋商,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公益诉讼志愿者作为听证员。会上播放了快递单泄露公民信息新闻调查短片,讲解了相关法律政策,进行了多媒体示证,听取了市邮政局和快递企业代表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市普遍存在快递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风险,市邮政局对快递行业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应当加强监管。2020年9月8日,市院向市邮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快递企业采取有效手段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邮政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邮政行业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的通知》并进行专项整改。对快递企业负责人集体约谈,要求快递企业规范管理和定期销毁快递运单,杜绝倒卖用户信息前科人员从事快递行业,对快递单采取隐匿化技术处理等措施;开展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法制宣传,对快递员进行用户信息安全培训。

2020年10月14日,市邮政局就整改情况向市院进行了书面回复。经抽样调查,快递企业有的在运单加盖了个人信息保护提示印章,有的在快递网点和快递车悬挂了信息安全提醒标语。顺丰快递单和快递员通信终端用户手机号已全部实现隐匿化技术处理。其他快递企业正在参照推进。各快递企业销毁纸质运单105万份,所有快递企业今后不再留存纸质运单。

典型意义

快递管理系统和运单存储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容易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围绕快递收发前端和末端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通过随机问卷调查听取社情民意,通过诉前磋商和公开听证与行政机关和快递企业代表进行会商,共同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快递企业多方面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