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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台高筑铤而走险 诈骗合伙人上百万获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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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6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23日01:00:07 打印此页 关闭

债台高筑铤而走险 诈骗合伙人上百万获刑八年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转自中国法院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中国法院网讯(张鸣水)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7年年底,被告人邱某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以天息3%的高额利息向个人借款,并频繁在网贷平台上进行高息借贷。

  2018年初,被告人邱某与被害人方某在商议之后,达成合作协议,约定被害人方某负责出资购车,由被告人邱某具体负责二手车信息收集、买卖及办理过户等事宜,车行的经营利润二人平分。二人在之后按照口头约定事项,于2018年4月5日签署了《二手车合伙经营协议》。2018年4月,被告人邱某在泉州设立公司开始经营二手车业务。

  2018年9月开始,被告人邱某因为个人债务高垒,经济出现周转问题,遂通过虚构车辆收购支付购车款为由,骗取被害人方某的投资款,期间通过发送虚假购车图片、行踪定位等信息,骗取被害人方某的信任。在被害人方某转账支付所谓的“购车款”后,被告人邱某将收取到的款项用于支付其个人借款的高息以及生活高消费等。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邱某为继续骗取被害人方某的信任,继续予以投入收车资金,从被害人方某转账给其的款项提取部分,以车辆转售的利润为名转账给被害人方某,虚构车行正常经营并获利分红的假象。

  2019年年底,被害人方某发现被骗后,多次联系被告人邱某还款,但被告人邱某均未归还,甚至为了躲避追讨而逃匿于他地,并断绝与被害人方某的联系。

  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邱某不断地以购车需要资金的名义,从被害人方某处收取购车款项共计人民币198.3万元,其中仅有人民币54.5万元用于实际采购二手车,剩余款项被被告人邱某用于支付其个人借款的高息以及生活高消费等开支。

  被告人邱某于2021年3月15日主动到三元公安分局投案。2021年4月20日,被害人方某收到由吴某某代被告人邱某归还的款项人民币6万元。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购车事实,隐瞒合同履行不能的真相,骗取被害人方某投资购车款项共计人民币143.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邱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部分赔偿,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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