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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三部门联合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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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5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16日02:33:3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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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三部门联合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9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最高检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主任张晓津等介绍了依法惩治证券犯罪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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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视诉源治理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1年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证券犯罪,共起诉各类证券犯罪376人。其中,今年1月至6月起诉147人,同比上升93.4%,办理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点领域案件,形成打击证券犯罪的高压态势。

  张晓津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惩治证券犯罪方面的情况时说,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等部署要求,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制约,不断健全办理证券犯罪案件的制度机制,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办案质效,维护资本市场安全。

  最高检不断完善证券案件检察办理体制机制,成立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以下简称驻会检察室);继续加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等七个证券犯罪办案基地建设,集中办理疑难复杂证券犯罪案件;加强浙江、江苏等案件数量较大地区检察机关办案力量建设。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并重视诉源治理。检察机关把追赃挽损贯彻办案全过程,坚持“应追尽追”,通过“一案双查”洗钱犯罪线索、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多种手段,尽最大可能帮助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紧密结合监督办案,协助把脉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行业监管等方面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等方式,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既治“已病”,又防“未病”,推动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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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驻”的优势

  2021年9月18日,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成立。一年来,检察室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晓津介绍了驻会检察室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一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安部、最高法的协助配合下,驻会检察室围绕办案件、建机制、定规范、强队伍四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驻会检察室办理了一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重大案件。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理了社会高度关注的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北八道等财务造假、操纵市场案件。最高检督办案件30件,向各地检察机关交办案件273件,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推进案件高效办理。

  在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方面,强化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协商、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去年9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开展打击证券犯罪专项行动,检察室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督办19起重大案件。

  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方面,联合公安部相关部门开展证券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修订工作,目前该标准已正式施行,跟以往相比,立案追诉标准有较大变化。同时,检察室正在修改、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文件。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助力解决证据收集采信、法律适用、法律政策把握等问题。

  为不断推动专业化队伍建设,驻会检察室联合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举办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业务专题培训,为期7周14场,全国检察机关29100余人次参加,通过视频培训至四级检察机关,提高了检察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

张晓津说,驻会检察室将继续发挥“驻”的优势,与证监、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保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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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高压态势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会上发布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中,涉及的罪名既有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常见罪名,也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少见的罪名,犯罪手段也更为隐蔽。

  例如,操纵行为除交易拉抬外,还与信息控制相结合;财务造假除做假账外,还采用虚假交易、票据质押等方式;大股东背信犯罪,不直接转移上市公司资产,而是采用转移并表子公司资产的隐蔽方式等。

  面对当前证券犯罪的新手段、新特点,检察机关如何应对以保持打击证券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此,张晓津介绍了检察机关为应对证券期货犯罪的新手段、新情况,在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履职能力上下功夫,采取的一系列举措。

  检察机关加强了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必要时自行侦查,通过全面收集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准确把握证券期货犯罪的证据特点和证据运用规则,对各类直接、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构建证明体系。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述犯罪事实,其他在案证据能够形成证明链条,综合全案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也能够认定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坚持“一案双查”,在查办证券期货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非法配资、“黑嘴”荐股、洗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上下游、前后手犯罪,依法追诉犯罪,全链条打击黑灰产业链。

  “2016年至今,最高检共发布10个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张晓津说,今后还将持续发布案例,以生动的案例指导办案、宣传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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