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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聚焦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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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7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29日22:59:50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聚焦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工作

来源:新京报

 

记者8月29日从最高检获悉,最高检近日以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为主题印发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两件是由最高检领导主持的听证案件。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对于疑难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长应当以上率下,带头主持公开听证,依法、准确地作出结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检验。

 

引入听证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听证是检察机关的一种履职方式,是指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一种案件审查方式和活动。

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包括四件案例,分别是申诉人陈某某合同诈骗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申诉人吴某某、杨某某不满司法机关依法改变原处理决定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申诉人董某某民间纠纷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申诉人董某娟自诉案件刑事申诉简易公开听证案。

“检察听证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以‘程序正义’促‘实体公正’的创新履职。”徐向春介绍,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推进刑事申诉公开听证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4件案例均是领导干部主持公开听证

徐向春表示,此次公布的4件指导性案例是相关领导干部包案办理并主持公开听证的刑事申诉案件,选题准确,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完善和规范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的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这四个案件涉及福建、广西、江西、吉林四省份,这些省份对公开听证工作比较重视,听证开展较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这四起案件中,案例一福建陈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和案例二广西吴某某、杨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均是最高检领导主持的听证案件,也均是疑难复杂、有争议、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具有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案例三江西董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系由江西省院副检察长承办并主持的公开听证,案例四吉林董某娟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系由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承办并主持的公开听证,都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从案件性质看,4件指导性案例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2件,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1件,不服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件1件。

从案件的指导意义看,4件指导性案例从不同角度规范公开听证工作:案例一福建陈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立足于院领导主持听证、案件疑难复杂、民事和刑事交叉、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案例二广西吴某某、杨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立足于公开听证前准备、党委政府支持配合和公开听证促使检察机关反向审视的角度;案例三江西董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立足于公开听证引导和解、落实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的角度;案例四吉林董某娟刑事申诉案立足于规范简易公开听证、心理咨询介入公开听证的角度。4件案例因典型性、针对性不同,而各具指导意义。

 

对疑难复杂刑事申诉案件,检察长应带头

司法实践中,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界限模糊,不易区分认定,是司法办案中的“老大难”问题。对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如何运用公开听证审查办案?

徐向春介绍,对于疑难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长应当以上率下,带头主持公开听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公开听证,听取多方意见,依法、准确地作出结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检验,这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明确规定,也是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

这批指导性案例中的“陈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系涉及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认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徐向春介绍,最高检依法受理后,认为本案系民营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纠纷引发,刑事和民事交织,疑难复查,属于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嫌经济犯罪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典型案件。

为依法妥善处理此案,最高检成立了以院领导担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研究制定工作预案,调阅全案卷宗,并两次赴案发地,了解案发背景、涉案企业经营状况,当面听取申诉人陈某某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公开听证前,办案组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做好申诉人的心理安抚工作,同意公开听证审查案件。

公开听证过程中,围绕被不起诉人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这一争议焦点,检察机关听取各方意见。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故意、行为目的等方面的区别,逐一展示证人证言、书证等在案证据,围绕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不起诉人存在故意转嫁担保责任等问题详细说明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及审查维持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上,申诉人充分发表意见,听证员释法说理,申诉人和被不起诉人及代理律师、亲属均明确表示将接受最高检的最终处理决定,以最大诚意促进双方和解。

徐向春表示:“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因司法机关改变原处理决定或长期挂案,又未对当事人释法说理的,应组织公开听证,促进案结事了,并及时开展反向审视,查找问题症结,提高司法办案质量。”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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