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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假药致人死亡,刑法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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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19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23日14:24:31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非法销售假药致人死亡,刑法如何评价?

 

案情简介

2016年春,于某将非法购入的20瓶药物胶囊,加价销售给李某。李某服用第三天后,身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送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的死因是口服过量的吡罗昔康,其服用的涉案胶囊中含有过量的吡罗昔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于某在主观明知的情形下,购入假药后对外销售,且造成患者服药而死。即于某属于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致人死亡的情形。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以被告人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药品犯罪中的“销售假药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构成本罪,需要具备以下情形: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一为国家对于药品的管理秩序,另一为广大患者的人体健康;其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销售假药的情形;其三、本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具有相应刑事责任年龄与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其四、本罪属于故意犯罪,即明知是假药仍然对外销售,且往往具有牟利的目的。因此,本案中,被告人于某明知是假药而外销且致人死亡的情形,与上述条件相符,应当以本罪加重量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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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以案说法,如何理解“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下一条:销售假药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