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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刑法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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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35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19日09:50:31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刑法如何评价?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至2020年12月2日,苑某某在网络上发布贩卖淫秽视频的广告,确定以5元至15元每部不等的价格贩卖淫秽视频。苑某某在收取售金后通过QQ号将淫秽视频发送给购买者。期间,苑某某以上述方式贩卖淫秽视频共计2559部,非法获利30708元。经鉴定,涉案视频均为淫秽物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苑某某涉嫌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苑某某利用网络贩卖淫秽视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即苑某某属于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的情形。其行为与贩卖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苑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以被告人苑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淫秽物品类犯罪中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淫秽物品有偿转让。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若行为人是为了出售而购买淫秽物品的,可以认定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预备行为。若行为人是为了传播而购买淫秽物品的,可以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的预备行为。但是,若行为人是为了自己使用而购买淫秽物品的,则不构成犯罪。所谓“淫秽”是指,诲淫性的书籍、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本案中,被告人苑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应当以本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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