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贷款买房伪造离婚证件及印章,应当以何罪论处?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宗某为了贷款购买房屋,伪造了一本持证人为宗某的民政局离婚证。经鉴定,送检持证人为宗某的离婚证上“A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印文与A县民政局样本印文不是一枚印文。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宗某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宗某为了贷款买房,伪造了一张离婚证,并且伪造了民政局的专用印章。即宗某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情形。其行为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以被告人宗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本罪的“伪造”包括有形伪造与无形伪造。有形伪造是指,行为人没有制作权限,冒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公文、证件、印章。无形伪造是指,行为人有制作权限,擅自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公文、印章、证件。至于伪造的对象,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本案中,被告人宗某属于以有形伪造的方式伪造了国家机关的证件、印章,应当以本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