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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需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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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42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23日10:01:00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快递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需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高某是A公司快递员。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高某利用经手快递费用的工作便利,挪用公司快递收入共计人民币87003元。另查明,高某所挪用的款项均被其用于参与赌博活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高某作为A公司快递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快递收入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即高某属于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数额巨大的情形。其行为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主动退赃退赔,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被告人高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的挪用资金罪。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至少达到较大的法定标准,则应当以本罪论处。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挪用了单位的资金,但是故意不归还的,则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而非挪用资金罪。同时,如果行为人挪用资金实施了刑法所规制的其他非法活动的,则应当依据相应的法条,数罪并罚。本案中,高某利用经手快递费用的工作便利,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赌博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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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将国家用于移民项目的款项挪作他用,需要如何惩处? 下一条:故意砸坏他人轿车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