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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假币而持有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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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3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11日10:43:19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12日,张某某在A市客运站被公安拦截,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551张面额为100元的疑似假美元。随后,据张某某交代,公安在其住处搜查到393张面额为100元的疑似假美元。经鉴定,涉案美元共计944张,合计金额94400美元,均为假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构成持有假币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自己持有的面额为100元的美元系假币,仍然不主动上交,继续持有,数额巨大。即张某某属于违反我国的货币管理规定,持有假币,数额巨大的情形。其行为与持有假币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张某某被查获后主动交代了在其住处藏有大量伪钞的事实,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搜查,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综上,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所涉及的是货币类犯罪中的“持有假币罪”。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且持有的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刑法》第172条所规定的持有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该罪定罪量刑。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本罪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就罪数问题而言,行为人盗窃了假币后,又持有、使用的,应当以盗窃罪与持有、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若行为人将假币存入银行后,又从银行取出真币的,应当以盗窃罪与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其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货币开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因为数字货币是依托于网络交易平台所运行的,一般也以数字资源的方式存储于网络介质中。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持有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是针对于传统纸币而设置的,对数字货币不再适用。因此,为了防控数字货币的刑事风险,应当及时修改对应的法条与相应的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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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男子将大量真假货币剪贴、拼凑,对其行为应当如何惩处? 下一条:为了收养去偷盗幼儿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