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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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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39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06日22:36:00 打印此页 关闭

广东刑事律师

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地址: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城体育西路2

邮政编码:516800

 惠州刑事律师,惠州市刑事辩护律师

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上班时间:

830-1200   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电话:

诉讼服务热线:0752-12368

立案庭:0752-7869800

执行局:0752-7869831

综合办:0752-786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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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简介

龙门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5月,经历了初建、重建和再建三个时期,见证着建国以来中华民族对法治的艰难探索,见证着几代法律人的殚精竭虑、笃志法治。新审判大楼于20115月建成,院内有完善的安保设施,包括先进的安检系统和全天候、全覆盖监控系统;建成互联网、局域网内外两网,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依托,在审判流程管理、办公自动化、资源共享等方面,实现了管理的信息化。

机构设置情况:共设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3个派出机构,包括左潭人民法庭、平陵人民法庭、永汉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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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判业务机构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

负责对受理各类案件的分案、排期,并可以根据收案的具体情况对案件分案作适当调整;

负责收转各类诉讼资料;

负责按规定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退手续;

负责办理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等事宜;

负责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负责办理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

负责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立案工作;

负责立案阶段按撤诉处理、不予受理案件及其他程序性案件的裁定;

负责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

负责本院的信访和司法救助事宜;

负责诉讼指导、诉前联调、司法确认、立案阶段调解、查询、咨询、法官联络、判后释疑等服务群众和服务审判工作,为当事人提供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的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

负责审理依法由本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刑事犯罪案件;

负责审理依法由本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案件;审理少年犯罪等其他有关刑事案件。

3.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

负责审理依法由本院管辖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承包合同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农村承包工程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负责审理依法由本院管辖的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以及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

负责办理案件的诉讼财产保全等事宜;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4.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

负责审理依法由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办理国家赔偿事务;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负责审理依法由本院管辖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或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负责审理依法由本院管辖的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

负责审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5.执行局

主要职责:

负责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书中有关财产的决定;

负责执行由本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负责接受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

负责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执行工作;

负责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本院司法状况自评工作;

负责协助全市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以及本院审判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协助省法院对全市两级法院、市中院对基层法院司法状况考评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负责对本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立案、排期、审理、送达等各环节的工作质量、时限、程序进行规范、监督管理;

负责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

负责本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负责本院审判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负责审判委员会等会议事务;

负责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司法统计及审判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本院的调研工作;

负责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方针、政策、法律,组织、筹备论文征集活动;

负责参与论证、制定、完善本院司法改革措施,开展改革调研活动,检查指导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报告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全院性综合材料;

负责编写法院工作简报、信息动态和案例选编;

负责法院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拍摄法制栏目及内外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等;

负责协助《惠州审判》、年鉴等刊物、书籍编辑工作。

 

二、非审判业务机构设置

1.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主要职责:

主管本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督察工作。

协助县委、县人大搞好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建设;

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核准本院人员编制和职数工作;

负责本院的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院务会议和上下班纪律的考勤登记,审核全院干警的请、休假事项;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核、报批;

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本院人事、劳资、保险、计划生育、福利、干部调配任免、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负责办理各种奖惩、人员信息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负责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负责法院机关党委工作: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负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负责本院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培训管理;

负责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负责做好本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本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负责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以上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负责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民法院的督察工作:

负责本院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

负责制定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实施;

负责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

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负责受理控告、检举本院干警人员的来访和法院干警的申诉;

负责办理本院主体责任范围内的政纪处分工作。

2.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

负责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

负责本院通讯、电脑及其联网的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保密工作;

负责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

负责院印章管理、文印、传达和收发工作;

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

负责办理本院内务管理等有关事宜;

负责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有关行政事务管理;

负责本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本院接待、通讯管理工作;

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负责维护审判秩序;

负责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负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负责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负责执行死刑;

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负责枪支、弹药、警戒警具管理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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