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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网购型电信诈骗案件特点及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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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01 更新时间:2022年01月29日23:39:3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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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型电信诈骗案件特点及应对建议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彭洋 贾环宇

 

前言: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整理编辑,供大家学习,版权归作者所有。

 

随着网络购物方式的普及,网购行为越来越频繁。但一些不良商家利用价钱便宜作诱饵,用各种手段骗取网络买家的信任,绕开网络购物网站的正常交易方式,利用银行汇款等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

  据统计,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受理网购型电信诈骗案件3件,2019年受理网购型电信诈骗案件7件,2020年受理网购型电信诈骗案件10件,今年1月至9月受理网购型电信诈骗案件8件,呈逐年递增趋势,且多为诈骗犯罪团伙,受害人分布范围广。

  这些网购型诈骗案件呈现四大特点:低价诱惑,被告人自己建立电子购物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以“超低价、免关税”等形式推销自己的商品。通过与多家网站进行对比,表现自己的价格优势,拟达到诱惑消费者上钩的目的;绕过合法交易平台,在消费者上钩以后,被告人就以“减免手续费”“避免支付时间长”“避免交易繁琐”等为借口,劝说消费者不要利用支付宝等合法交易平台进行付款,而是直接利用银行转账;定金诈骗,被告人向消费者先收取一半定金承诺货到后付余款。等骗到第一笔定金之后,又以缴纳风险保证金、押金、税款等理由追加款项;行骗人用“虚拟的固定电话”作为联系电话,一般要求私下交易,承诺让受害人先交部分定金,货到后再付全款。行骗人在拿到钱款后往往会找借口拒绝交货,或者直接寄空邮包,直到被识破就立即切断所有联系。

  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消费者要对所购买的物品市场价格有所了解,不要被“低价冲昏头脑”,酿成“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悲剧;要仔细甄别网络卖家留下的信息。不要轻易相信只有微信、QQE-mail、手机号,没有固定地址和对应的固定电话联系的网络卖家;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网络账号、信用卡账号和密码泄露给陌生人,尽量不要使用公用的电脑进行购物、支付等操作;如发现网站发布不良、违法信息,涉嫌诈骗或已经掉进网络诈骗陷阱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有力地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加强资格认证。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填补“网上开店”方面的监管空白。对于以利用网络出售商品为目的的网站、网页,市场监管部门在登记时应做详细核实。只有正规登记在案,拥有一定的资金、规模并签订相关承担风险协议,持有营业执照的网站才能进行运营。

  三是引入交易中间人。建立一个专门从事网上交易服务的平台(即第三中立方),并通过该平台实现资金的交换,保证交易行为的安全。目前,最方便适用的就是支付宝等合法交易平台,应广泛运用这种第三中立方作为交易的中间人制度,以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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