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温振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文章来源: 中共肇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温振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温振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工程施工、电网改造、房地产开发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为他人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温振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温振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