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刑事律师】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韦朝永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高检网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韦朝永(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朝永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韦朝永利用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广东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广东职务犯罪刑事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