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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蓝信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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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98 更新时间:2021年06月20日17:25:09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蓝信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据北流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北流市委批准,北流市纪委监委对北流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蓝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蓝信丧失理想信念宗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大肆收受管理对象所送礼金;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经商获取巨额利益;为官不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自己主管、管理的公共利益;恣意妄为,把手中权力当作交易工具,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蓝信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北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蓝信开除党籍处分;由北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蓝信简历


  蓝信,男,汉族,1964年12月生,广西博白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06—1995.04 博白县新田乡党委副书记(其间:1994.01 定为正乡长级);


  1995.04—1996.10 博白县新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6.10—1998.06 博白县新田镇党委副书记;


  1998.06—1999.03 博白县三育镇党委书记;


  1999.03—2000.01 北流市西埌镇党委书记;


  2000.01—2006.09 北流市西埌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6.09—2009.05 北流市西埌镇党委书记;


  2009.05—2014.07 北流市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4.07—2014.12 北流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4.12—2019.06 北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其间:2015.01 县以下机关职级晋升为副处级);


  2019.06—2020.05 北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2020.05—2021.01 北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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