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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藤县原县长覃仕平获刑十年,非法收受财物9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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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04 更新时间:2021年06月13日01:19:3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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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藤县原县长覃仕平获刑十年

非法收受财物900万余元

作者:吴琪 卢根生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藤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覃仕平受贿案,并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覃仕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退出受贿所得赃款900万元,港币5万元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覃仕平利用担任藤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私营企业主黄某、王某等7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人民币900万元(其中10万元未遂)、港币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覃仕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结合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部分受贿犯罪未遂,全部退赃及主动缴纳罚金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覃仕平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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