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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陈瑞华: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来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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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36 更新时间:2021年03月21日00:41:29 打印此页 关闭

刑事律师

陈瑞华: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来的回顾与展望

来源:人民法院报

 

前言:本文来中国法院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整理编辑,供大家学习,版权归作者所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在《政法论坛》2019年第6期的《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来的回顾与展望》中指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来的发展,可以被梳理成五条线索或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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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律师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向“法律代理人”的转变,律师职业伦理随之从原有的注重公益义务走向对忠诚义务的强化;

二是律师辩护阶段从原有的“法庭辩护”逐步走向“全流程辩护”;

三是从原有的注重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走向保障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

四是从原有的律师参与诉讼走向“律师有效辩护”;

五是在辩护权利的保障机制上引入律师权利救济机制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在上述五个方面,刑事辩护制度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存在深层的制度问题,更存在着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空间。一个国家的刑事辩护制度要发生实质性的变革,主要评价标准应当是律师能够为委托人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同时辩护律师的权利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济,辩护律师的执业安全也得到妥善的保障。在这一方面,我国法律对律师职业定位和律师职业伦理所作的调整,可谓是一种“质”的飞跃。但在辩护律师的参与范围、参与空间、参与阶段等方面,我国法律只是作出了“量”的积累,还有待于发生“质”的提升。这可能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所要解决的深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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