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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徐光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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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76 更新时间:2021年03月02日13:09:20 打印此页 关闭

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徐光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孙航

 

 111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徐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徐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徐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光利用担任中共周口市委副书记、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周口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1265.2794万元。

  青岛中院认为,被告人徐光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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