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松伟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分享到:
点击次数:1816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30日23:58:19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松伟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州刑事律师,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广东刑事律师,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前言:本文来自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刑事律师团队整理编辑,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

 广州刑事律师,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广东刑事律师,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日前,汕头大洋(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林松伟(副处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松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松伟在担任汕头大洋(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领导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一条:【广州刑事律师】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一条: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唐锦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