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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松伟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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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45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30日23:58:1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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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松伟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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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文来自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刑事律师团队整理编辑,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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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汕头大洋(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林松伟(副处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松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松伟在担任汕头大洋(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领导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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