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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案件会见中精确地挖掘对方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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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580 更新时间:2019年06月05日19:11:32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刑事案件会见中精确地挖掘对方记忆

作者:理查德·威迪克

 

核心提示:在案件磋商、代理的过程中,诉讼律师们最大的“敌人”不是别人,而恰恰就是自己的当事人——“真相只有一个”,但就不告诉你。为了最大程度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律师们不得不斗智斗勇,探知当事人或者证人的“记忆真相”便成为了必备的技能之一。      文/理查德·威迪克 来源/《律师执业基本技能》

 

在会见证人的过程中,律师的传统做法是先要求证人进行陈述(“请告诉我发生的事情,从头到尾讲一遍”)。之后,律师再提出设计好的后续问题,以澄清陈述中的问题,或填补陈述中的漏洞(“让我们再回顾一下案发后所发生的事情,经过多久救护车抵达现场?”)。

这个方法并不差。但是,会见方法仍可以通过改进得到提高。这种改进后的方法被一些研究者称为“认知式会见”。通过运用如下方法中的一种或全部,认知式会见可以帮助证人进行会议。最重要的一点是,律师建议证人在向会见者陈述之前,应当在脑海里再建案发当时的场景并再现该事件。

心理学家爱德华·盖泽尔曼,罗纳德·费希尔以及他们的同事们建立了一整套会见技巧,并称之为“认知式会见”。

 

技巧一:还原背景

当证人所在环境与被记忆事件所在环境极其相似时,证人的回忆效果最好。证人并不需要亲自置身于该场景,通常在脑海中重现便已足够。因此,盖泽尔曼和费希尔推荐,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如下类似指导:

在陈述之前,试图在脑海里重现事件的环境背景,回想一下房间的场景,以及你当时在房间中所坐的位置。回想一下你当时的感受,以及你对事件的反应。

 

技巧二:陈述一切

记忆并非是对事件的简单无误的映射,“它是众多要素的复杂组合”。在某一特定时刻,一些要素受到证人自身的限制,而另一些则未受到限制。盖泽尔曼和费希尔促使证人降低对相关性的认定标准,并要求他们报告所记得的一切琐事,即使这些琐事似乎并不完整或毫无关联,也同样要报告。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希望这些并不完整或毫无相关的琐事或许能暗示出其他被证实有用的材料。

第三种和第四种技巧基于认知理论中另一个众所周知的假设:对于一条特定信息而言,或许会有很多种提取途径,当其中一条提取指令行不通时,另一条或许可以。

 

技巧三:按照不同的次序回想事件

信息可以根据不同的方式存储于记忆中。而且,其中一种方式或许会比其他方式更有效。专家们推荐按照以下方式指导证人:

通常,人们会自始至终地回忆事件,这大概也是你首先应当做的事。然而,如果对事件进行反向回忆,很多人会记起更多的细节。或者,你也可以从印象最深的事情开始,并由此向前、向后按时间顺序进行回忆。

 

技巧四:转变视角

第四种技巧同样也是在寻找不同的记忆提取途径,当证人解释了在其视角的所见所闻后,应当对其作如下的指导:

现在试图站在案发现场其他人所在的视角。例如,试图让自己扮演X的角色,并想象当时她应当看到的场景。

在认知式会见中,证人应当主导大部分的言论,并进行认真地思考,而会见者则应主要地进行倾听,稍微给予引导,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查。

 

认知式会见的四个阶段

 

导入阶段

在导入阶段,会见者应首先尝试让证人放松。如果证人表现出格外的紧张情绪,使其放松的一种方法是先从简单的问题入手,即了解证人的背景信息。然后,会见者应尝试与证人建立融洽的关系,并向其解释证人在会见中的核心地位。应当由证人扮演核心角色,因为她才是知道事情真相的人!最后,会见者应当向证人解释这四种提高记忆的基本技巧,并鼓励他们在会见中对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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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陈述阶段

在开放式陈述阶段,会见者向证人提出一个或多个泛泛的、开放式的问题,其设计目的在于从证人那里得到关于整个事件的陈述。例如,“请用你自己的话告诉我,你记得的关于(会议)的任何事情。尽可能告诉我你所知道的一切,并尽量详细些。”在这个阶段,会见者除了要求细节外,还应当倾听,不是听细节,而是听证人有关事件记忆的整体概述。这不是一个信息收集阶段——而是策划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会见者应当设计出最佳方案,以深入调查证人的记忆。

 

调查阶段

调查阶段,是认知式会见中最主要的信息收集阶段。对于证人在开放式陈述阶段所提及的每一个重要话题,会见者都应当引导证人重新对其予以关注,耐心地分别对其进行讨论,并在进入下一个话题前榨干证人对该话题的记忆。会见者应当以开放式问题开始每一个话题,让证人对其所记得的所有事情作出一个详细的陈述。例如,“你先前告诉我,穿蓝色衬衫的消瘦男子曾经提到过一些关于A的事情。对于这一点,告诉我你所记得的一切,并尽量详细些。”会见者不应打断证人的回答,并不应在证人关于第一个话题的记忆被榨干前转移到另一个话题。如果第一个开放式提问没能得到所需要的细节,会见者可以进而提出相对局限的开放式问题,例如“告诉我,关于A他都说了些什么。”如果这还不能奏效,(在美国,)会见者还可以提封闭式问题,例如“他曾经说过A会对行业带来损害吗?”

 

回顾阶段

在回顾阶段,会见者应当在证人面前重述证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首先,这为证人和会见者提供机会,以确认会见者已正确理解证人提供的信息;其次,这再次为证人提供机会去挖掘可能被遗忘的细节。

 

对认知式会见的特别建议

会见者所能学到的唯一重要技巧,就是不要在证人进行陈述性回答时插话。当证人谈到值得追问的事情时,会见者应当记录下来,并在过后再回来对其进行讨论。即使当证人在陈述时多次停顿,会见者人应保持沉默,或者以手势鼓励证人继续陈述。

一些会见者主张在会见中居于主导地位。这是大错特错,因为证人才是持有所有记忆的人。

在提高记忆的基本方法中,其中之一是促使证人不要删除任何看似不完整或者无关的材料。另一种则是促使证人站在其他人的视角去考虑该事件。一些证人将这些建议曲解为让其去猜想或编造的建议。会见者应当清楚地告诫证人,不要猜想或者编造。

在调查阶段,会见者应当避免在话题间跳跃。在律师会见证人的电视节目中,如下的场景我们见过多少次:

问:他身高多少?

答:哦,中等身高,也许是1米75左右吧。

问:他的汽车是什么颜色?

答:深褐色。一辆深褐色的凯迪拉克双门轿车。

问:深褐色,嗯。他的脸上或身上有刺青、伤疤或者其他什么标记吗?

这种会见模式是为快节奏的电视节目而作,但它却浪费了证人的脑力劳动。经过努力,证人才能够在脑海中唤起对汽车形象的记忆。现实生活中的会见者,应当会继续停留在汽车形象这一问题,直到证人再也无法唤起任何其他对此问题的记忆,而不会跳至刺青、伤疤和标记问题。

以下是认知式会见技巧的典型实验:

在第一个实验中,公安机关中大约一半的侦查干警进行了认知式会见的培训。此后,研究人员研究了这些干警在真实案例中对真实证人进行会见的录音,并将其与从未受训的干警的录音进行对比。结果十分惊人,运用了认知式会见技巧的干警获得了更多的信息。

在另一个实验中,人们目击了一起由研究人员实验的犯罪。五个月后,证人被要求从一排人中挑出嫌疑人。一些证人只是简单地被带到队伍前并被询问是否能辨认出“罪犯”(一如传统的警察执业模式)。另一些证人在看到队伍前,则被要求在脑海中重现时间,以回忆事件背景(认知式会见中最主要的技巧)。在那些按传统方式被带到队伍前的证人中,40%的证人正确地辨认出“罪犯”。在那些被带到队伍前先在脑海里重现事件背景的证人中,则有60%能够正确辨认出“罪犯”。

可见认知式会见对于还原案件事实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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