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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前罪执行完毕后发现量刑不当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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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217 更新时间:2018年07月22日21:54:51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前罪执行完毕后发现量刑不当的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田某某于2014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完毕后将其刑满释放。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案卷时发现田某某系他人冒名顶替的情况,并发觉田某某在2017年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同时对于田某某所犯新罪一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秘密入户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田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有关犯有数罪的法律适用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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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团队】

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被告人田某某是否成立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成立累犯需要的前提条件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而本案中基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前罪的刑罚并为执行完毕或赦免,因而不符合成立的累犯的条件,因此法院将田某某在2017年所犯的新罪与之前的犯罪通过“先减再并”的方式确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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